怎麼訂立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如何訂立的

怎麼訂立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如何訂立的

現實生活中,在本人不識字,或無能力書寫、或不願親自書寫的情況下,可以由他人代寫遺囑,這種遺囑稱爲代書遺囑。那麼,具體該怎麼訂立代書遺囑呢?換句話說,代書遺囑是如何訂立的呢?針對以上問題,下文將一一爲您展開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怎麼訂立代書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表述,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爲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代書遺囑必須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年月日及代書人、遺囑人。其他見證人的簽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二、代書遺囑是如何訂立的

訂立代書遺囑要具備下列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怎麼訂立代書遺囑”以及“代書遺囑是如何訂立的”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應注意的是,代書遺囑最好經公證或律師鑑證。因爲這樣纔有更強的證明力,一旦發生糾紛,經公證或鑑證的代書遺囑經人民法院審查後,產生排他性,具有唯一性,可直接作爲定案的依據。本文就爲您介紹到這,若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