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

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

法定繼承中基本的均分原則往往帶來家庭糾紛,也難以體現逝者的真實意願。於是,訂立遺囑爲越來越多人所接受,而且爲了保證遺囑能被執行,很多人都訂立了代書遺囑。不過,爲了保證遺囑合法有效並得以安全執行,訂立人還應先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就像如何訂立代書遺囑,或者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等等。下面我們將爲您詳細講述這一問題。

一、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在本人不識字、無能力書寫、或不願親自書寫的情況下,可以由他人代寫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口述,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爲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代書遺囑必須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年月日及代書人、遺囑人。其他見證人的簽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二、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爲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爲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爲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爲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覈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爲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爲,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爲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爲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生活中,很多人因爲不識字或因生病等原因不能書寫遺囑,或者不願意自己書寫遺囑,因此他們都訂立了代書遺囑。但是因爲不清楚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一般都是繼承人或者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最後導致代書遺囑無效。因此,訂立代書遺囑,最好請專業律師擔任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