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撫養費一方可以對撫養費進行監督嗎?

支付撫養費一方可以對撫養費進行監督嗎?

一般情況下,一對夫妻在離婚之後除了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獲得離婚證之外,還要對婚姻相關問題進行解決。若是有孩子的,那就肯定有孩子的撫養問題。一般來說,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那麼,支付撫養費一方可以對撫養費進行監督嗎?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支付撫養費一方可以對撫養費進行監督嗎

1、對於向另一方支付的子女撫養費,如果被另一方濫用,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行使監督權。

2、行使監督權時,需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未將撫養費用於子女生活,被濫用。如另一方的濫用行爲致子女生活受到影響,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還可以到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撫養費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數額: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2、變更情況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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