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協議離婚小孩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

父母協議離婚小孩撫養權怎麼辦?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是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而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該是離婚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協議約定孩子共同撫養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徵詢小孩子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爭取孩子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