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

同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是非“法定”的,沒有法律保障,如果在同居關係期間出現子女撫養糾紛,應該怎麼解決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了解。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

不滿兩週歲原則上跟隨女方生活(特殊情況除外)取得子女撫養監護權,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以及其他必要性費用;

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者每月20%-30%可適當提高或減少,沒有固定收入以當地公佈年人均收入20%-30%,可要求一次性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所以,雖然你們沒有結婚,但並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由男女任意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知道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案例

李某(離異)、陳某(離異),李某和前夫生育有一子,離婚時判決給前夫撫養。陳某和前妻也生育有一子,離婚時,判決歸陳某撫養。雙方離婚之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不久即同居,由於雙方瞭解不深,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在同居期間生育一女。由於沒有領取結婚證,因此孩子屬於計劃外生育,上戶口成了問題。而孩子一天天長大,馬上就要上小學了,所以李某想盡早給孩子上戶口,而陳某百幫推託,不予配合,並揚言如果讓孩子的戶口上在陳某那裏上,李某應該支付6萬元給陳某作爲孩子上戶口的補償。因此,雙方經常爲此事吵架。李某實在無奈,只好帶着孩子出來租房子生活,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一、解除同居關係;二、孩子的撫養權歸李某所有,由陳某支付撫養費用。

爭議焦點

本案雙方爭議最大的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本案的難點

由於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而陳某有穩定的收入、有固定的住所,無論是收入、還是居住條件都比李某好。

律師對策

爲此,首先,律師爲李某收據了相關的孩子現一直隨李某生活的並生活的快樂的證據。其次,開庭當日,帶孩子到法庭和陳某見面。由於陳某平時並不關愛孩子,因此,孩子懼怕陳某,並一直躲着李某的身後,尋求李某的保護。其三,陳某和前妻所生的孩子現在有陳某撫養,而李某目前並沒有其他孩子隨其共同生活。

成功的結果

經過多方的努力,雖然李某沒有固定的居所,沒有固定的收入,但除了物質上的條件不如陳某,李某創造了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爭取了孩子的撫養權。

爲此,本案取得了完全的成功。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孩子的撫養權歸李某,陳某每月支付700元的撫養費用到孩子18週歲成年爲止,如果有一期沒有支付,李某可以申請法院一次性強制執行剩餘的撫養費用。


離婚時如何獲得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