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析產 子女撫養糾紛

同居關係析產 子女撫養糾紛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基本常

【分家析產糾紛】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基本常識介紹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的內容:一、同居關係的解除;二、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三、子女的撫養。處理原則:一、一般情況下,僅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如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三、因同居期間的或者子女撫養髮生爭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四、同居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五、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六、子女撫養的處理同離婚糾紛。調整上述問題的法律規範主要有: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