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的職責是怎樣的

一、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的職責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的職責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不會被判刑,但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未成年犯罪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爲,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爲。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爲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爲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爲進行。

(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刑事責任不存在連帶的說法,誰犯罪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護人在承擔侵權責任的時候,如果被監護人名下有財產,先用被監護人的財產清償,不夠的部分,應該由監護人負責承擔賠償責任。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及時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免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