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一、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民法通則》第18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爲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爲。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爲監護。

6、《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7、《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8、《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爲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9、《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10、《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爲的團伙的,應當及時預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犯罪行爲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未成年人在未滿十六週歲時是需要相應的監護人盡心監護的,監護人不僅需要盡到相應的職責,還需要給予被監護人一定的關愛和照顧,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隨着社會的發展,留守兒童最親近的監護人長期不在身邊,爺爺奶奶年邁的情形也是常見,希望廣大年輕父母給予家人更多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