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通常是如何計算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通常是如何計算的?
律師解析:一般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爲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爲單位計算實足年齡。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爲準;沒有出生證明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爲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爲準。
同時,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實施犯罪時的年齡,而不指破案或審判時的年齡。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