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家庭關係的人之間合資購買某標的物,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無法讓人理解的,一律視爲共同共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爲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爲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