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一、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二、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出售房屋對方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不需要夫妻都簽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