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有兩種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後,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一方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爲婚生子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