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分主次責任嗎

交通事故傷殘分主次責任嗎

一、交通事故傷殘分主次責任嗎?

交通事故傷殘當然也要分主次責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任和傷殘級別問題毫無任何的關係,傷殘等級不會影響到責任的承擔。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爲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車禍致人傷殘如何進行賠償?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應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

2、關於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戶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準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戶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爲城市,就可按城市標準判賠。被扶養人戶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應獲賠的生活費。達到兩處以上傷殘等級即多等級傷殘者按最高等級結合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綜合計算傷殘賠償金。上述兩項賠償最長計算年限爲二十年。

三、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四、公安機關能扣押車輛多長時間?

目前法律規定,通常,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扣押的時限不可以多於二十五天(當中二十天的檢驗、鑑定時間還有五天通知取車時間);透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況下,事故車扣押的時間不可以多於六十五天(當中六十天的檢驗、鑑定時間加上五天通知取車的時間);但是當事人拿到公安機關檢驗、鑑定結果發出書面疑問而且請求再次檢驗、鑑定的不算,這種情況下,請求再次檢驗、鑑定、評估不超過一次。再次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間和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間一致。所以扣車的時間要延長一倍。

交警多於上述期限,扣留車輛就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傷殘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不會因爲對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就不認真的進行鑑定工作了,而且,整個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不需要參考傷殘鑑定書,甚至在沒有做傷殘鑑定的時候就已經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肇事者本人也嚴重受傷的交通事故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