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司法鑑定不一致

兩次司法鑑定不一致

實際生活中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後,經過相應的鑑定之後是可以認定爲工傷的,並且根據鑑定結果來獲得相應的賠償。一般工傷的認定是在具有勞動關係的前提下,那工傷認定兩次,能否索賠兩次,下面本站網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爲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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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兩次鑑定會不會不一致?

公司有權申請再次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與前次鑑定採用的是同一鑑定標準,只要不出現人爲錯誤,兩次鑑定的結論一般會基本一致。申請再次鑑定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工傷職工只能接受,應當以平常心待之。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