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司法鑑定會不一致嗎?

一、兩次司法鑑定會不一致嗎?

兩次司法鑑定會不一致嗎?

兩次司法鑑定會不一致,由於檢材的不同、鑑定方法的不同以及鑑定專家認識上的差異,重新鑑定結果往往會與第一次鑑定意見有所差別。

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不一致的,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司法鑑定注意的內容是什麼?

兩次鑑定結果差異較大,申請再次鑑定應該注意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不一致的,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3、等到A起訴時,如果超過1年就不能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A身體有沒有損害,還是鑑定說了算,不必擔心然後做鑑定。

5、法院是司法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不是一回事,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重新鑑定後出現對原被告一方不利的結果也在所難免。至於哪一個鑑定意見更準確,要透過質證機制進行認定。

那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司法鑑定這方面是非常的重視的,因爲很多民事類型的案件對於相關的原因力都是沒有辦法透過專業的水平來進行確定的,所以必須要透過司法鑑定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那麼就可以來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