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動遷補償與戶口

宅基地動遷補償與戶口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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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動遷

法律裏面要求宅基地的使用家庭是本村羣衆,現實中確實存在不是農業戶口的情況,政府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可以依法處理這種情況,就看羣衆是不是生活在農村的非農人員。你們哪裏的補償違反法律規定,補償應該是考慮後續住房的成本,不是賠償舊房子,而且用不着整什麼有效面積,土地是政府給的,他們用不着買回去,一句話直接考慮後續安置就行了。宅基地是家庭使用,政府可以確定是哪一個家庭,補償也是給這個家庭的,離婚以後就不是這個家庭的成員了,在法律上就與此無關了。另外房子的另一個法律概念是家,是任何一個人的家,就談不上是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