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定市戶口遷入條件有哪些

一般保定市戶口遷入條件有哪些

一、一般保定市戶口遷入條件有哪些

(一)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條件

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滿足居住生活條件並實際居住的合法自購房、合法自建房,借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租賃房屋。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滿足居住生活條件並實際居住的合法自購房、合法自建房。

(二)保定市區落戶條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以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戶口。  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戶口。

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依法納稅6個月以上的人員;從事自由職業,並辦理居住證6個月以上的人員。其他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穩定住所。

(三)投靠類落戶條件

具有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四)人才落戶條件

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進階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申請辦理落戶。

二、申請辦理戶口申請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戶口遷入證明寫法如下:

(一)稱謂:一般寫入戶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敘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敘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戶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戶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申請辦理戶口的申請書需要寫明進行申請戶口的派出所全稱。之後需要寫明自身申請辦理戶口遷入的原因和目的。之後需要在正文當中詳細闡述自身對於辦理當地戶口條件的符合,比如闡述自身的家庭狀況或者是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