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繼續請病假

休完產假繼續請病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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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下這個產假休完病假怎麼請啊?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以上是對產假休完病假怎麼請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