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完後想繼續休假

產假休完後想繼續休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休完產假後能否享受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並不在以上的五種情形之列,所以是可以在休產假之後休年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