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天數是多久

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天數是多久

一、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天數是多久

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天數可以是三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另外,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申請長期病假需要出具的證明

請病假必須有國家醫療單位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材料等)和病假條。

爲了嚴格病假管理制度,企業往往會對出具病假條的醫療單位資質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業爲了遏制“小病大養、無病裝病”的現象,還實行了定點醫院制度,要求員工必須在指定醫院就診,否則不予批准病假。對沒有履行請假程序即離崗休息的員工,企業一般會認爲員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爲事假或曠工處理。不過,根據新法規,公司這樣的規章損害了員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是無效的,因爲職工可以到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的所有醫療機構就診。

也就是說這個診斷證明必須是:職工在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的醫療機構就診後出具。跟本單位沒有結算關係的或者外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是不可以的。

當然,爲了嚴格病假管理,企業也可以將定點醫院治療制度改爲指定醫院複查制度,對長期請病假、反覆請病假或認爲病假可疑的,可以安排員工到指定醫院複查。

當員工在就職期間期間患病或者負傷,企業應該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爲員工安排三個月到一年的長假作爲醫療期。申請病假需要有相關的證明,比如在醫院開具的相關病歷單。在開具病歷單以後,需要根據公司程序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