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有產假嗎以及單位的處罰

沒簽勞動合同產假

沒簽勞動合同有產假嗎以及單位的處罰

在國內,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就無法正常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女職工基本權利。出現公司不批准產假,或者員工一懷孕,公司就做出開除的,那麼要及時反映到、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那麼就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辭退懷孕職工,侵犯女職工、未成年勞動者的權利,那麼勞動行政部門要對公司進行停產整頓,並且給予一定的罰款。

沒簽勞動合同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沒錯,像這樣不負責任,也不爲自己的員工考慮的單位公司是肯定會有相應的處罰的,例如給自己的員工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而且一樣還是要補籤勞動合同的,作爲懷孕的女職工們就再也不用擔心沒簽勞動合同有產假嗎,這個必須有,而且和正式的員工法定產假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