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休產假如何處理?

一、合同到期員工休產假如何處理?

合同到期員工休產假如何處理?

合同到期員工休產假會自然的延伸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用量爲是不能夠因爲勞動者休產假而解除勞動關係,他對於女性的員工是一種非常好的幫助,因爲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必須要延伸效應。休產假時勞動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勞動合同效力,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合同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有:合同雙方基本情況,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地點、時間,工作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女性員工,他們需要結婚生子,所以需要休產假,在休產假的過程當中,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用人單位也不能夠因爲這個理由而解除勞動關係,對於女性員工是一種特殊的保護制度,這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