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護理費要做司法鑑定嗎?

在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後,受害人可以向責任方主張賠償。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傷的路人應向肇事司機索賠。具體賠償項目有很多,醫療費、誤工費、傷殘金及護理費等。護理費的確定是有一定原則的,那麼,確定護理費要做司法鑑定嗎?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確定護理費要做司法鑑定嗎?

一、確定護理費要做司法鑑定嗎?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併考慮。

二、護理費的賠償期限是多久?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爲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 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 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三、因爲護理費發生糾紛怎麼辦?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透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確定護理費要做司法鑑定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確定護理費一般不需要司法鑑定,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可以參考誤工費計算。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則根據當地護工的平均工資確定。護理費的賠償期限也有一定限制,最長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