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能用交強險賠嗎

一、財產保險合同能用交強險賠嗎

財產保險合同能用交強險賠嗎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爲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因此,財產保險合同是不能用交強險賠的。

二、交強險屬於財產保險合同嗎

交強險不是人身險,也不是財產險,而是一種特殊的第三者責任險。

根據保險標的的屬性,保險分爲人身險和財產險兩大類。根據對保險標的內涵的理解,交強險的標的應當是被保險的機動車輛可能致害的不特定的第三人的人身及財產利益,這個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因此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基於這樣的理解,交強險的保險標的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交強險標的所指的利益既可能是人身利益,也有可能是財產利益。這裏麪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交強險的保險標的相容了人身和財產雙重利益屬性;

二是這種利益到底是人身利益還是財產利益,還是兩者兼有,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後才能確定。明晰這種利益的特殊性,對解決交強險糾紛的司法實踐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二是交強險標的所指的利益是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普通商業保險也可以把第三人的利益作爲保險標的,但是,這種第三人往往僅限於特定的第三人。

財產保險合同是不能夠用交強險進行賠償的,因爲財產保險合同和交強險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合同類型,兩者所保障的內容也完全不同。一般財產保險合同是不具備強制性的,而交強險是屬於強制性的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