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保全保險

法律訴訟保全保險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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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保險標的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帳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