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嗎?

一、宣告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嗎?

宣告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嗎?

宣告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也即對於法院以婚姻無效爲由宣告夫妻關係無效的情形,即使當事人對於宣判不服,也不能再次向任何的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但若是當事人雖然接受了婚姻無效的判決,但是卻不服從財產的分割方案的,可以再次上訴。婚姻效力的案件屬於非訴訟案件,其目的是確認民事主體間的關係,不存在原被告,適用特別程序,適用特別程序的訴訟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適用一審終審制度。

二、認定婚姻無效的法律情形是什麼?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後婚當然無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爲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製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准。

4、以僞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

三、哪些人可以提起婚姻無效的請求?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爲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爲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爲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宣告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因爲我國認定婚姻無效並不屬於訴訟案件,而是屬於非訴訟案件的一種,那麼一般是按照一審的終結制度來進行審查的,一般來說雙方需要按照一審的判決結果嚴格的執行,不接受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二次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