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一審終審嗎?

一、無效婚姻是一審終審嗎?

無效婚姻是一審終審嗎?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具體理由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爲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無效婚姻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1、行政救濟

登記結婚行爲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爲,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爲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無效婚姻的宣告,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重婚或者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都是適用宣告無效的制度的,但是這類型的判決一旦作出的話,不能夠上訴也不能夠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