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糾紛一審終審對嗎?

一、婚姻無效糾紛一審終審對嗎?

婚姻無效糾紛一審終審對嗎?

是的,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即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二、婚姻無效認定程序有什麼?

無效婚姻不發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關係的存續與人身密切相關,涉及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對其認定須經法定程序。

在我國,無效婚姻透過司法程序予以確認。在依司法程序確認婚姻的效力時,婚姻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包括單位均有權就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提起確認之訴。

人民法院對此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不得適用調解。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等情況,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三、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係而言的,但對於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確認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一審終審,無效婚姻就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認定無效婚姻必須經過法院,由我國的司法程序予以認可,向法院申請認定婚姻無效,最快也需要三個月,是由法院直接下達判決書確認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