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一、信託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信託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託關係才終止,才須對信託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託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託人,信託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託財產仍由受託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託財產本身並沒有影響,因爲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託財產的處置。

法律依據:《信託法》

第54條信託財產如何分割,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託檔案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託人及其繼承人。

二、離婚時可以被分割的財產

1、約定的夫妻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雙方直接簽署協議,可由律師進行見證,也可到公證處公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由於很多家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沒有明確約定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故此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協商分割共同財產之前,是需要先採取合適的方式來確定共同財產的範圍的。

離婚時信託財產不一定可以被分割,在建立信託關係時,一般會指定一個信託受益人,若是當初指定的受益人是孩子、父母等夫妻之外的第三人,那麼在離婚時信託財產就是不可以被分割的。離婚後若是各方對財產的分割方式存在爭議,那麼就可以請求法院來處理財產分割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