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背書樣本如何書寫

承兌匯票背書樣本是銀行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書寫要求的一種範本,他使得背書人能夠正確書寫背書而減少因書寫錯誤而造成的時間浪費等問題。承兌匯票背書樣本作爲一種正確的規範背書形式被規定下來是有其必要性和法律性的,他也爲承兌匯票背書出現法律糾紛而提供了法律依據。承兌匯票背書樣本如何書寫在《票據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業務可以諮詢本站。

承兌匯票背書樣本如何書寫

一、承兌匯票背書樣本如何書寫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最常見的方法是在票據背面或粘單的背書欄內簽章(即蓋了企業財務章和企業有權人的署名章)。

二、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

1、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爲;

2、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爲;

3、是持票人所爲的法律行爲;

4、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三、背書轉讓匯票權力的法律規定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透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四、不得轉讓背書的應用 

不得轉讓背書屬於“背書禁止”範疇,就是法律賦予票據有關當事人有權對票據權利的轉讓性加以限制。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該票據轉讓,也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受讓人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在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並不會使票據喪失流通性。它的效力僅在於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而對此後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後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後持票人等不負擔保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不能進行貼現,持票人也不能作質押背書,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得對此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

綜上所述,銀行承兌匯票作爲一種有效的銀行票據是當事人擁有資金的一種法律憑證,具有安全性和實效性,承兌匯票背書樣本爲銀行承兌匯票關係人提供了一種正確的擁有的法律形式,讓關係人能夠正確使用承兌匯票,也保證了銀行承兌匯票的實用意義。如果有具體的法律業務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