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效力

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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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的時間即爲合同生效時間,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的生效時間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