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府路工程質量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一、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簡介

學府路工程質量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一)工程造價鑑定的概念

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是指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依據其專門知識,對建築工程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造價糾紛進行分析、研究、鑑別並做出結論的活動。

工程造價司法鑑定作爲一種獨立證據,是工程造價糾紛案調解和判決的重要依據,在建築工程訴訟活動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價鑑定的特徵

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鑑定對象是與造價有關的工程事實,訴訟當事人一般有承發包雙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於建築工程生產週期長,生產過程複雜,定價過程特殊,所以鑑定涉及材料量大,內容多。

建築工程造價目前正處在新舊體制交替,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時期,使鑑定的依據處於指導與市場價並存、行業標準多元化的境地。

建築市場承包商之間競爭十分激烈,墊資承包、陰陽合同、拖欠工程款、現場亂簽證、工程質量低劣等社會現象在訴訟活動中全部折射出來,鑑定難度大。

二、建設工程造價鑑定的委託

(一)委託主體、委託方式及內容

委託主體

各級司法機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目前,各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作爲委託主體的比較普遍。

委託方式

一般採用委託書,委託書採取書面形式。

委託內容

受委託單位名稱、委託事項、鑑定要求(包括鑑定時限)、簡要案情、鑑定材料。

對送鑑材料的要求

(1)訴訟狀與答辯狀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3)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及中標通知書;

(4)承包人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證書;

(5)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覈定單、現場鑑證;

(6)視工程情況所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築工程的質量是一件非常嚴格的程序,相關的建築物在發生質量糾紛時,可以進行相應的司法鑑定,來對這類建築進行相應的司法鑑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進行相關的建築的司法鑑定時,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相關的程序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