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常見爭議

工程合同的常見爭議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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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工傷爭議有哪些

工傷爭議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爲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
(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從而不願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願承擔工傷待遇等相關支出的。
(3)客觀事實不明或相關證據不足,使受傷職工、用人單位、勞動部門三方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爭議的。
(4)醫療診斷爲複合傷病等,難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診斷結論有爭議的。
(5)用人單位對認定爲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6)勞動者一方對認定不是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7)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存在爭議,提出再次鑑定的。
(8)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的承擔(包括應承擔的項目、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存有爭議,用人單位一方拒絕按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