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時間是多久?

水運工程的建設是國家爲了發展社會以及服務人民的一種公共工程,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必須在建設的時候把握好質量的監督工作,爲了強制性地保證質量就要求工程的施工方預先繳納保證金,那麼,水運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時間是多少?

水運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時間是多久?

一、水運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時間是多少?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項目預留保證金的比例爲工程價款的5%左右,社會資金投資項目,參照執行。一般由合同雙方約定,此規定非強制性。保證金的預留期限一般爲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具體也可以由雙方商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及其計算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合同的附件。保修書中應該明確約定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透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期限責任期從實際透過竣(交)工驗收之

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

(1)保證金預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2)保證金預留。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3)保證金管理。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工程質量的保證金上交到有關部門之後就已經開始計算質量保障的時間了,一般情況下只要工程符合安全標準並且在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出現任何的質量問題就會將保證金退還給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