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折舊年限最新規定是什麼

車輛折舊年限爲4年。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爲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爲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爲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爲4年;
(5)電子設備,爲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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