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購買車輛之後,可以使用這個車輛,但是並不是說這個車輛是可以無限期的使用的,它是有一定的,報廢的期限的,這種規定是我們國家法律所強制要求的,也正是因爲這樣,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汽車報廢分多個類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爲15年,達到報廢期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爲8年,不準延緩報廢。總質量大於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爲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爲8年,不得延緩報廢。

1990年7月7日以後註冊的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貨車和其它重工業、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爲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並定期檢驗,可以處長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

二、機動車報廢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複印件(用“A4”紙複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複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經解體廠報廢解體的老舊機動車可享受政府補助。有強制報廢期限的車輛需提前一年及以上進行報廢方可享受政府補助。

根據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不同車型的報廢年限不同,最長爲15年。

首先在我們國家根據不同種類的車輛,以及他們使用的用途所進行的報廢年限是不一樣的,當然如果達到了報廢的標準的話,那麼當然是需要進行報廢處理的,一般情況下,最長的是報廢期限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