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是行政行爲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是行政行爲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