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車輛轉非運營車輛,車子還是8年強制報廢嗎?

運營車輛轉非運營車輛,車子還是8年強制報廢嗎?
律師解析:營運車輛轉爲非營運車輛,要按照原營運車的規定報廢時間報廢。
一、車輛報廢註銷登記流程:
1、準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牌照、事故車的話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2、車管所業務視窗提出報廢申請,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
3、工作人員審覈後,符合條件的會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4、持報廢通知書將車送至報廢回收企業,填寫申請表;
5、工作人員覈對發動機號、車架號等相關資訊後,會將機動車進行拆解,並給機動車所有人開具《車輛報廢回收證明》;
6、持回收證明到車管所註銷機動車檔案即可。
二、車輛報廢,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爲報廢汽車。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