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有兩種情況。
1.行爲人肇事後急於逃避責任而逃逸,其既未檢視被害人情況,也未作任何處置即逃離,行爲人應當承擔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責任。
2.行爲人以爲被害人死亡而故意將其放置在容易被其他車輛碾壓的位置或者用雜物進行掩蓋致使被害人因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由於逃逸行爲仍是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仍然可將此種情況認定爲因逃逸緻人死亡。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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