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合同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兼併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被兼併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公證員 (簽名)××××年×月×日注: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