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補貼?

在炎炎夏日,爲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企業要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的標準各地都不大一樣,企業也可以靈活調整。而在員工中,有一部分新人是出於試用期,也就是還沒有成爲正式員工,那麼員工在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補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本站小編的回答。

員工在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補貼?

一、員工在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補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高溫補貼。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

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職工享受的高溫補貼待遇,除發放的外,還應高溫補貼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二、不發高溫費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高溫費的發放對象是誰?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不僅不與高溫下的勞動強度掛鉤,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高溫津貼成爲一種身份的標誌,一些所謂“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溫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爲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溫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單位支付也比較合理。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關協議中約定清楚,有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執行。但不能因爲用工和用人單位的相互推諉,造成這些員工的高溫津貼無從落實。

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員工在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補貼這個問題有了心中答案。員工入職後,雙方會簽署勞動合同,裏面有試用期的規定,即便是出於試用期,也是企業員工,是享受高溫補貼的。如果企業以試用期爲由拒絕支付補貼,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運用法律手段爲自己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