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河北標準是怎樣的

夏日炎炎,暑假的高溫讓我們酷熱難耐。但是,在這樣惡劣的天氣下仍然有很多人堅持在自己的崗位上,國家對於這些人都規定了高溫補貼的發放。但是,國家法規作出的相關規定只是提供大致標準,具體的發放數額還是要根據各省市實情作具體規定,高溫補貼河北也與其他地方不一樣。具體標準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高溫補貼河北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北最新高溫津貼標準 是怎樣的?

河北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7】20號),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爲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爲1.5.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根據國家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的主要意義有哪些?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爲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爲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河北具體標準與以前的規定大致相同,但也有一定的出入。現在的河南高溫補貼是高溫天氣室外工作的工人每小時工資漲了0.5元,並且高溫補貼劃分了三檔,可根據工作具體情況分檔補貼,也有利於調動大家的生產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