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炎熱夏季的到來讓很多工作者苦不堪言,特別是從事室外工作的勞動者影響更大,長期的高溫工作將會給工作者帶來嚴重的身體傷害,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出現休克、中暑等症狀,而高溫補貼就是在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那秦皇島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秦皇島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河北省高溫補貼法律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健[2015]63號)精神,結合我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現予發佈試行。

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勞務派遣工,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二、執行時間

根據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三、津貼標準

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爲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四、列支渠道

企業因按本通知標準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後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

其它用人單位按本通知標準支付的夏季高溫津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解決。

五、其他事項

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50號)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沖抵。

在試行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本通告有效期兩年。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總工會

2015年7月28日

二、公司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媒體報道,一位建築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隨着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後下發通知,分別於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爲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天氣對工作者的身體有着嚴重的影響,同時也對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影響,高溫補貼就是在彌補勞動者的損失,河北秦皇島的高溫補貼標準要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來發放,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