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武漢是一個暑期非常高溫的城市,對於在室外工作的員工,工作單位必須要給工作員工給予一定的高溫補貼,武漢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對於武漢的高溫補貼的標準的話是由武漢當地政府來進行規定,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爲您解答。

武漢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一、武漢高溫補貼多少錢

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該標準由湖北省人社廳印發的《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原每人每天8元,每年7、8、9三個月執行的標準上調整而來。

如果單位只發飲料不發錢,這是不對的,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規定,防暑降溫飲料和高溫津貼不可相互替代,“用人單位應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也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因高溫津貼的增加而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向您支付高溫津貼,您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單位沒有提供高溫作業的必要工作條件,比如發放降溫、防曬、解暑等設備、物品、藥品等,甚至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設施或高溫防護條件的情況下冒險作業的,您有權拒絕執行工作指令,不算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因此被解聘,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您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爲由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武漢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一)武漢高溫補貼通知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結合我省氣候特點,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爲6、7、8、9四個月。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4、各級人社、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各類媒體廣泛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羣衆監督和受理羣衆投訴,確保高溫津貼標準得到有效落實

6、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武漢高溫加班補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武漢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對於武漢的高溫補貼每天有12元的相關補貼,但是很多企業都拒絕支付高溫補貼而是透過購買高溫飲料來進行補償,但是這樣是有違反相關規定,員工可以申請相關勞動仲裁來要求勞動單位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