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按照勞動法及有關條例規定,高溫天氣到來的時候,用人單位要採取各種措施爲員工防暑降溫,並且發放一筆高溫補貼,這個是強制要求的,單位不得拒絕支付。各個省市對高溫補貼有各自的標準,那麼瀋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依據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瀋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瀋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按照瀋陽市規定,高溫費可按月發放,也可一次性發放,最遲10月底必須支付到位,如果未發放到位,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瀋陽市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

2、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4、每年高溫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由此可見,按照遼寧省規定,瀋陽高溫補貼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具體時間爲每年的6月到9月。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職工可以向勞動監管機構反映,或者透過勞動仲裁解決。這裏有一點需要注意,高溫補貼不能以清涼解暑飲料等實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