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

現在已經進入了炎炎夏日,溫度一天比一天要高,可是依然有許多需要在高溫前線辛苦工作的戶外工作人員,例如執法的交警、保證環境整潔的環衛工人、以及一些外賣或快遞的派送人員,那麼,深圳高溫補貼標準2018是怎樣的?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

2018年深圳高溫補貼標準及相關規定一覽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表示,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加班,每日禁超3小時

目前,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爲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不得強迫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高溫作業和室外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凡違反工作時間規定,強行安排職工超時加班加點的企業,勞動者可撥打12333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申請仲裁。”

高溫停工,工資不停

高溫天氣,一些企業開始縮短上班時間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體健康。碰到類似情況,企業職工的工資怎麼算呢?

據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而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爲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該負責人表示。

我們瞭解到,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正常勞動。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以上全文便是深圳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相關內容,夏季高溫補貼是國家爲了補償這些在外辛苦工作的戶外人員所提供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進行剋扣,還要按時、按標準發放給勞動人員,戶外工作者日常也要注意防曬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