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員工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勞動者是可以就這個事項項相關的部門提出反映意見的。當然,各個地方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都會有自己的規定。那麼深圳員工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深圳員工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規定的?

一、深圳員工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深圳高溫補貼發辦事說明

2020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深圳高溫補貼發發放標準

1、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2、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溫津貼。

深圳高溫補貼發放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6月到9月。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深圳員工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個人每天6.9元。其次就是深圳員工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是從六月份到十月份。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