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時間是多久?

在夏天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除了可以享受企業的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外,還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我國南北緯度跨度大,在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上面,各地略有不同。西雙版納位於我國南方,夏天高溫天氣長,那麼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時間是多久?小編結合雲南省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時間是多久?

一、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時間是多久?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工作日10元。發放月份是6月到9月。日最高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2、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納入企業工資總額。

3、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溫津貼支付制度。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二、企業發放高溫補貼的同時,還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遵守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並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露天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高溫津貼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三、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綜上所述,按照雲南省有關政策,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是按天發放的,每天10元,西雙版納高溫補貼時間是每年的6月到9月。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的話,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統計高溫補貼金額。發放高溫補貼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企業都不得拒絕,否則,一旦被查處,會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