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株洲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湖南株洲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2021湖南株洲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株洲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仍爲每人每月最低150元,發放時間爲7、8、9三個月。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4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且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原則上,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二、具體情況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勞動者在高於35度的環境下工作時,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發放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發放的,可以申訴或者仲裁解決。用人單位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爲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避免發生用工矛盾,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