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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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算工傷嗎

1、依據目前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2、勞動者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認定書,那上面對時間及路線寫的非常明確應能證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的。

3、勞動者應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若有殘疾或行動有障礙,還可以繼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4、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